池州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
为激发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适应“一年两征两退”改革需求,进一步提高兵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现就池州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制定如下措施:
1.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制度,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下军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2.落实市县(区)征兵办公室实体办公,县(区)征兵办要全面推开“一站式服务”建设,探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适应“一年两征”常态化运行、全过程服务。
3.常态化实施全方位的征兵宣传。由市、县(区)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建设一支以市县两级国防教育暨征兵宣传员为主的专业队伍,形成筹划科学、军地参与、衔接顺畅、常态开展的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优化提高入伍奖励金4.鼓励高校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自2022年1月起,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入伍大学生经济奖励调整为: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按专科毕业生每人不少于20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不少于2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不少于3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不少于3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由各县(区)根据实际细化具体标准并负责发放。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专科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5.对外地在池州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在我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的基础上再每人奖励5000元,由市财政安排经费支出,贵池区负责发放。
三、改进完善激励措施6.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补助不超过500元,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7.自2022年1月起,给予在池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医疗经济补助(限入伍前1年内视力矫正),入伍90天后凭借入伍证明及视力矫正手术费凭证,补助金额由各县(区)拟定,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弘扬拥军优属传统8.秉承“全国双拥模范城”优良传统,各县(区)、高校要为大学生新兵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20天内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立功奖励政策(战区级以上荣誉称号15万元、一等功10万元、二等功3万元、三等功3000元、优秀士兵500元)。
9.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大学毕业生入伍通知书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登门发放。
五、加大定向招聘力度10.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普通退役军人可报考石台县县乡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公安特殊技能职位、专武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1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市本级每年拿出5%左右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县(区)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
12.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招聘时,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一般岗位招聘时,录用退役士兵比例不低于10%。
六、建立完善奖惩机制13.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进行考评。凡完不成征集任务、发生廉洁征兵问题或连续两年退兵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一项计为“不合格”,并取消省级“双拥模范县(城)”申报资格,未完成年度征优比例的单位主要领导在下年度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本措施未涉及内容,遵照《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执行。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单位征兵工作奖惩激励措施。本措施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编 / 甄莹莹
审核 / 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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